如何正確選擇公司登記地址【超重要】 | 加油地圖
當名稱預查通過後下一步就是開始要與房東簽租約了。選擇公司登記地址時別忘了營業場所也要留意,除了租金地段外,還有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使用用途都要合格,以免日後受罰。
登記自宅可以嗎? 登記在商務中心、朋友家、跟房東租房子好嗎? 聽說地址不合格會有6萬到30萬罰鍰,那借址登記可以避免嗎? 沒關係,雖然答案有時跟想像不同,但慢慢往下看就知道為什麼了。
目錄在正式找地址前,請先了解以下四大重點後,會更清楚選擇什麼樣的登記地址對自己最好。
依據民法第29條[1]規定:「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又公司法第3條第1項[2]規定:「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是以公司之住所為公司法律關係之準據點,亦為公司業務中樞,故公司主事務所之所在地,自應以一處為限。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公司登記地址,必須是主事務所、業務中樞,及只以一處為限。其餘營業場所稱之為分公司或營業所等分支機構。
依據營業稅法第28條[3]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 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又營業稅法第45條[4]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除公司主事務所地址應辦公司登記外,主事務所(總機構)與其餘固定營業場所(分支機構)也應申請營業稅籍登記。絕不是公司登記完了,其它固定營業場所就可以不用管囉。
依據經濟部92年10月6日商字第092208960號函[5],營業場所之管理,應由建築管理、都市計畫、消防等相關法令管理,非公司主管機關之職權範圍。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即使有申請公司登記,也不等於有符合建築管理、都市計畫、消防等相關法令哦。(目前台北市會強制審查營業場所地址有無符合都計、建管。)
實際營業項目與地址的土地、建物規定不符被發現時,得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