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事件 | 加油地圖
二林事件,又稱二林蔗農事件、林本源製糖騷擾事件,日治台灣時期的農民運動,於1924年至1925年間在彰化二林發生。蔗農不滿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的甘蔗收購價格太低,引發 ...
二林事件公判號,《臺灣民報》。二林事件,又稱二林蔗農事件、林本源製糖騷擾事件,日治台灣時期的農民運動,於1924年至1925年間在彰化二林發生。蔗農不滿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的甘蔗收購價格太低,引發衝突事件。
米糖相剋問題[編輯]1922年,蓬萊米培植成功,「米糖相剋」問題開始浮現。之後蔗農對蔗價問題的抗爭,隱含其背後糖業生產體制結構的轉變。換言之,米糖相剋問題,浮現在當時蔗農所面臨嚴重經濟剝削的情形。川野重任認為,米糖「相剋性」的呈現,除了米糖價格比價的層面之外,也出現在商品作物與維生作物爭地,以及民族經濟勢力之抗爭等問題。但柯志明認為,米糖相剋是在來米田與蔗田收入比較的問題,甘蔗的收購價格透過米、蔗田收入的比較,為米農收入所決定。而當米價上揚,農民爭搶種稻米時,甘蔗收購價格也會因米作收入增長而被迫提高,這時糖業苦於蔗農因米作收益提高而頻頻轉作導致的原料供應不足及不穩定。
糖業資本面臨利潤的萎縮,採取了一些方式來維持或增加其收益。除了生產力改善之外,製糖會社對付米糖相剋問題另一項策略為穩固甘蔗原料來源,為促使蔗農繼續維持甘蔗種植,採取了「米價比準法」和「預付金制度」以為因應,並推動「三年輪作制度」制約農民作物的選擇。然而收購價卻因補貼金與生產獎勵金的逐年減少,而使得蔗價呈現下跌而蔗田生產力卻持續增加的情況下,甘蔗單位價格及邊際價格亦呈現下跌;而預付金也促使蔗農因米價升高所帶動的物價上漲壓力,及為提高單位面積生產力,向會社增加借貸而加重自己的負債。因此,當時有句俗諺「第一憨,種甘蔗乎會社磅」,即道出蔗農對此的無奈。
在甘蔗收購價格無法提高,以及因借入更多預付金而加重負債的情況下,蔗農(尤其是情況最差的佃農)遂起而要求會社提高甘蔗收購價格,以及改進甘蔗計價的方式。在文化協會人士的啟蒙,以及農民組合幹部的鼓動下,終而釀成1920年代全島規模式的農民抗爭運動。
「工業日本,農業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