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死過人就是凶宅?法官想的可能不一樣 | 加油地圖
2021年12月11日—凶宅的認定,目前法院主要參考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的定義: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 ...
文/傅恪恩(房市神秘客 )
市中心的熱鬧商圈附近,一間屋齡40年6.96坪,開價僅88萬元,標榜「最便宜淒美愛情事故屋」,投資報酬率甚至7%起跳,如果是你,敢買嗎?
台灣人忌諱凶宅[1],除了租屋時怕碰到特殊室友,更害怕在買房子的時候,一交屋入住,才收到鄰居異樣的打量眼神,和那句隱晦的暗示:「其實你在看屋的時候,我就想跟你說……」 但是,到底什麼是「凶宅」,買屋時又該如何避開這個大地雷呢? 什麼樣的房子叫作「凶宅」?
關於凶宅的定義,一般人可能直覺地想,「不就是房子有死過人?」稍微懂一點的人,可能再精準一點說出「非自然身故」這樣的字眼。但是,到底什麼樣的房子可以稱為凶宅,又或者更直白地說,什麼樣的房子,買了可以用「凶宅」的理由,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呢?
這裡用最常見的例子來說明:老林家是十樓華廈,有天三樓屋主的女友因為感情因素想不開,趁男友不注意,跑到樓頂縱身躍下,摔在了四樓的露台死亡。請問,誰家是凶宅?
A.整社區都是凶宅
B.十樓和四樓都是凶宅
C.四樓、三樓都是凶宅
D.四樓是凶宅
先公布答案,一般來說答案會是D。為什麼?
凶宅的認定,目前法院主要參考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的定義: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之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
也就是說,凶宅必須是:死者有求死意圖或陳屍於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但不包含公設。 所以首先,不可能整個社區都是凶宅,因為這樣判定的話,可能全台灣要找「不是凶宅」的房子會比「凶宅」還難。再來,死者雖然從樓頂往下跳,但樓頂是公設,所以十樓並不會因為事情發生在自家頭頂而列為凶宅。至於四樓,沒什麼好說的,就是個倒楣的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