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終止豐洲二期開發契約台開喊冤:沒有違約 | 加油地圖
2021年10月7日—為利於台中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後續開發推展,台中市經發局表示,市府已於今(7)日正式發文終止與台開公司(2841)豐...
為利於台中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後續開發推展,台中市經發局表示,市府已於今(7)日正式發文終止與台開[1]公司(2841)豐洲二期開發契約,履約保證金3.18億元沒收,並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終止契約訴訟,後續也不排除評估自行開發。
台開對此表示,公司尚未正式收受台中市政府函文,但為維護股東[2]權益,公司已委請律師研議,近期將與台中市政府及銀行進行協商。
台開表示,公司自101年起已為此案投入約6億餘元開發資金,且多次發函市府表明公司並無任何違約事由,並多次請銀行依約撥款。
台開強調,公司已善盡契約義務,並無市府所稱未依約依限履行契約所負等義務情事,因此市府依法依約應無權終止開發案契約。
台中市政府於101年與台開公司簽約,委託台開公司辦理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開發事宜,並於去年1月21日經市府公告核定設置。但經發局指出,台開公司自去年下半年起以各式理由拖延履行契約約定義務,已構成開發契約的終約條件。
經發局表示,依雙方開發契約規定,台開公司應負責豐洲二期開發案開發資金的籌措、運用及管理,並撥付此計畫相關規費及開發費用,執行此案所需資金均需自行籌措。
市府依契約規定函請台開公司撥付土地費用、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費用、其他經市府核定費用等,皆給予台開公司合理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並請其依所定期限改善。
經發局說明,由於台開公司仍未依約依限履行契約所負義務,為保障市府權益及後續開發推展,依開發契約規定終止契約,並沒入履約保證金3.18億元。市府依規定終止契約後,將請台開公司於60日內提送開發成本結算資料,並研擬後續自行開發。
References 台開 (udn.com) 股東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