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回饋金?透過土地變更與開發提高價值依法必須回饋 | 加油地圖
2016年3月20日—記者田德財/特稿最近炒得很熱的北昌工業區吉安都市計畫(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爭執的焦點是回饋金的比率;什麼是回饋金?
花蓮要聞 何謂回饋金?透過土地變更與開發提高價值 依法必須回饋 2016-03-20記者田德財/特稿 最近炒得很熱的北昌工業區吉安都市計畫(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爭執的焦點是回饋金的比率; 什麼是回饋金?為什要繳回饋金?其法源依據是什麼? 我國過去在高經濟成長時期,開發業者透過土地使用變更與開發方式提高土地利用之經濟價值,獲取高額利潤,結果導致該地區公共設施需求增加及對當地環境產生衝擊。基於開發者負擔及社會公平等原則,諸多機關於八十年代分別於所管法令中,訂定各種土地變更回饋與開發義務規定,強制要求將開發者所得之超額利潤以捐地、繳交代金、捐贈樓地板面積或興建公共設施等不同形式回饋社會,期能促進土地資源合理使用與社會公平。 土地開發義務與變更回饋之定義「利益回饋」,依地利共享、漲價歸公的理念,透過規劃管制將不勞利得歸公並抑制土地投機,開發者除承受開發變更負擔外,另將受益於土地變更使用產生之開發利得,部分回饋社會,即將上述其他義務負擔中的「土地開發造成排擠效果」、「維護社會公平原則」,為利益回饋。 我國的土地使用計畫體系分為都市計畫、區域計畫與國家公園計畫,其中國家公園係以保育為導向,非以鼓勵開發為導向,至於因開發行為外移而產生的財政效益,與國家公園間如何進行回饋,是另一問題。另外,由於區域計畫的回饋規定,現行採許可制,基本上可依循現行固定公式計算回饋。 區域計劃與都市計劃分區使用的編定,對於編定使用目的的不同,而有價值上的變化,例如,私人土地被編為公共使用的公園,就不能興建住宅、商店,這是屬於高價值土地編為低價值使用,影響土地交易價格,如果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則是價值連翻數倍。 依據「花蓮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分區)變更使用許可條件」,原使用的編定分區為公共設施、市場用地、住宅區、工業區、農業保護區、其他專用區等變更都有回饋金比例。例如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的開發方式及回饋條件,要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