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 加油地圖
(十)海域區:為促進海域資源與土地之保育及永續合理利用,防治海域災害及環境破壞,依有關法規及實際用海需要劃定者。(十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 ...
◆ 第1點 概說: 區域計畫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充分兼顧農業與工業發展所需用地,以及防止自然災害。此項功能,有賴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貫徹實施,始能充分發揮。惟區域計畫之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頗為扼要,祇就區域內之土地使用作原則性之指導說明,其表現之計畫圖所用比例尺甚小,殊難據以認定每宗土地適當之使用,尚須進一步按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特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須知。
◆ 第2點 作業依據: (一)區域計畫。 (二)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土地法。 (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開發或建設單一計畫及其有關參考資料。 (五)其他有關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法令。
◆ 第3點 作業單位: (一)督導單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等有關機關督導。 (二)主辦單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地政事務所。 (三)協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權責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當地分署、鄉(鎮、市、區)公所。
◆ 第4點 土地使用管制之結構: 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七條第九款、第十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區域土地使用管制之結構,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上層:土地分區使用計畫。 (二)中層: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 (三)下層:編定各種使用地。 上述三層次,分別具有上下位之指導關係,即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須受土地分區使用計畫之指導;編定各種使用地,則須受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定之使用區容許使用種類之限制。
◆ 第5點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類別: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 (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